返回首页 >
青岛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青岛市纪委监委机关共设21个内设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市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廉政技术保障中心、凤栖谷管理服务中心。

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如下:派驻第一至十八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驻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设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市纪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市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及有关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反映有关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第七至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级党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起草、修改有关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版权所有:中共青岛市纪委 青岛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青岛新闻网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09100375号-1